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原則及相關規定說明
更新時間:2024-02-29 點擊次數:2906
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原則及相關規定說明
實驗室廢液處理前免不了對其的收集,下面是常見收集方法:
1.分類收集法:按廢棄物的類別性質和狀態不同,分門別類收集。
2.按量收集法:根據實驗過程中排出的廢棄物的量的多少或濃度高低予以收集。
3.相似歸類收集法:性質或處理方式、方法等相似的廢棄物應收集在一起。
4.單獨收集法:危險廢棄物應予以單獨收集處理。
實驗室廢液排放要求:廢液排入地面水體和城市排水系統時,應符合《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》(GB)中的規定和其他有關排放要求。
實驗室廢液處理原則:
1.處理方法主要有物理法、化學兩種。
2.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以分離水中的懸浮物。
3.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來處理廢液中的溶解物質或膠物質。
4.結合藥品檢測工作的實際,藥品是由不同的化學物質組成,使用不同化學試劑較多,可使用化學方法有的放矢地加一定量的中和(或氧化還原)試劑凈化廢水。
廢酸水處理方法:經過處理,控制PH值在6-9范圍,使達到中性。
1.利用廢堿水中和;
2.投入中和劑。
堿性廢水的處理方法:經過處理,控制PH值在6-9范圍,使達到中性。
1.利用廢酸水中和。
2.投入中和劑。
有毒試劑廢液處理方法:有毒廢液可加入某些化學試劑或強酸堿,將其化學結構破壞后,注入下水道排除。